關於報名

關於報名

參加各比賽原則上需要事前報名並登錄牌組。
此外,根據年齡組別不同,必要事項有可能會有所不同。
報名時,請必須確認預定參加的比賽資訊頁面及注意事項。

報名流程

請在寶可夢集換式卡牌遊戲訓練家網站的「搜尋活動」中選擇想參加的賽事參加。
(※參賽報名需要註冊玩家ID並登入)

請在會場內使用寶可夢集換式卡牌遊戲訓練家網站的二維條碼辦理報到手續。

報名注意事項

・參賽需要註冊居住地區的訓練家網站帳號。
・報名一人僅限一次。
・若出現註冊複數帳號進行複數申請等不正當行為,有可能會被施予停止參加今後舉辦的所有活動的罰則。
・原則上僅完成事前登錄的玩家可參賽。

【致各位監護人】
・對於參加孩童組的選手,推薦監護人陪同參賽。
・每位選手可由1名同伴監護人陪同來場。
・觀戰規則請事先確認賽場規則後再參賽。有可能會進行本人確認,請攜帶以下證件參賽。

・本人證明資料
 記載本人姓名和照片的有效證件正本。
・居住證明資料
 記載本人姓名和現住址的有效證件正本。
※請攜帶滿足上述條件的官方機關發行的資料。官方機關以外發行的資料,將由比賽主辦方判斷是否滿足條件。

顯示入場碼和讀取報到機器的詳情請參考此處(報到手續詳情)。


此外,當天辦理報到手續時,請準備好以下物品。
・訓練家網站的註冊電子信箱地址及登入密碼
・本人證明資料(記載本人姓名和照片的有效證件正本)
・居住證明資料(記載本人姓名和現住址的有效證件正本)

關於報名

參加各比賽需要完成事前參賽報名,請將當天使用的對戰隊伍作為租借隊伍,至比賽結束為止都設定為「公開」狀態。
報名時請必須確認要參加的賽事資訊頁面及注意事項。

報名流程

參賽報名採用提交Google表單形式。
請填寫必要的情報並在截止日期前提交。
超過截止日期提交將無法參加比賽。

報名注意事項

※使用Google表單受理參賽報名。Google表單有兩次申請。第一次為確認電子信箱,第二次為登錄參賽必要情報的內容。
※「地區、參賽組別」遵循「對戰競技場」的設定。
※1個任天堂帳號僅可有1名用戶參加。若為1個任天堂帳號中同時遊玩《寶可夢 朱/紫》的情況,請僅選擇其中一個軟體報名。向紀念球聯盟賽高排名玩家賦予的大師球聯盟賽參賽權及Bye為1個任天堂帳號僅賦予1次。向大師球聯盟賽高排名玩家賦予的WCS參賽權也相同,1個任天堂帳號僅賦予1次。此外,若個人使用複數任天堂帳號參賽,將視為妨礙公平比賽運營的行為。若發現或確認上述行為,不論何時都將被施予罰則,煩請注意。
※提交的租借隊伍ID請至比賽結束為止不要對任何人公開。提交重複的租借隊伍ID將視為複數參賽申請,將無法參加比賽。
※僅限居住地區為「香港或澳門」的玩家參賽。
※比賽當天,在Google表單中登錄的資料需要與遊戲內的設定資料、玩家本人的資料進行對照。若內容無法一致,將當場視為無法參賽。
請攜帶以下資料參賽。

・本人證明資料
 記載本人姓名和照片的有效證件正本。
・居住證明資料
 記載本人姓名和現住址的有效證件正本。

※請攜帶滿足上述條件的官方機關發行的資料。官方機關以外發行的資料,將由比賽主辦方判斷是否滿足條件。

利用規約

利用規約:
・每1台Nintendo Switch™家庭主機,僅可從《寶可夢 朱/紫》的其中之一軟體中由1名用戶參加。
・複數的Nintendo Switch™家庭主機連結同一個任天堂賬號,即使各自遊玩《寶可夢 朱/紫》,每種軟體僅1台主機可參加比賽。
・1個任天堂賬號僅1名用戶可參加。若1個任天堂賬號同時遊玩《寶可夢 朱/紫》,請僅在其中之一的軟體內報名。賦予高排名玩家的「Pokémon Championships 2023-24 Taiwan」的參賽權利為1個任天堂賬號僅1次。此外,若個人利用複數任天堂賬號參賽,將視為妨礙比賽公平營運的行為。若被發現且確認到上述行為,不論時機為何,將會被施予罰則,煩請註意。
・使用網路通訊進行遊戲,必須先加入Nintendo Switch Online(付費) 。
・對戰資料與成績由任天堂株式會社及株式會社寶可夢(及上述公司的分公司)提供。
・做出以下行為的玩家將被施予罰則。此外,有可能將無法再參加今後所有利用網路通訊的內容和活動。
 1.在遊戲軟體內使用違法改造裝置修改儲存資料,使用包含了利用改造編碼修改了資料的寶可夢以及使用改造編碼生成的寶可夢的情況
 2.在網路大賽中,有明顯較多次數在對戰中(在決定對戰對手後至勝敗結果成功傳輸至伺服器之間的時間)切斷網路的情況(請在穩定的通訊環境中連結網路)
 3.對其他的參加者造成妨礙或給其他玩家帶來不愉快的行為
 4.進行軟體破解等對對戰及營運上帶來妨礙的行為
 5.使用不正當內容登錄,或偽裝成他人登錄
 6.個人使用複數任天堂賬號參加本賽事的行為
 7.個人使用複數遊戲機及存儲資料,採用與他人連結等方法故意操作勝敗結果的行為
 8.其他任天堂株式會社及株式會社寶可夢(及上述公司的分公司)判斷為不合適的行為